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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1)洋基工程-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分條文
1.事實發生日:115/05/05 2.公司名稱: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分條文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修訂前後對照表如下: 修訂前條文: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 ,以下捨去不計)。惟在轉讓前,如遇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 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若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 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 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 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 10 條之 1 規定事項,始得辦理。 修訂後條文: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 轉讓價格以員工認股基準日之前三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 之簡單算數平均數後股價之五成(計算至新台幣元為止,以下捨去不計)。 若員工認股 基準日之前三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後股價之五成低於原實際買回之 平均價格,則以原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本公司已發行 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