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稅務暨關務總署針對第2場CBAM線上研討會,提供重點摘要等資料
歐盟執委會稅務暨關務總署(DG TAXUD)針對2026年5月7日所舉辦之第2場CBAM線上研討會「如何讓減碳努力兌現(How to make decarbonisation efforts pay off)」,提供重點摘要、會議影片連結、簡報及重點摘要。
該場研討會旨在協助第三國生產業者瞭解CBAM碳含量之計算方法,謹摘要重點如下:
一、產品碳含量之計算方法:實際數值(Actual values)需依據「CBAM之產品碳含量計算方法執行規章(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5/2547)」之規定計算。
二、相較於過渡階段,正式實施階段主要變更: (一)功能單位(functional unit)的概念:功能單位係計算產品碳含量之基準參考。功能單位被定義為在功能、效能或品質上具有相似特性的產品類別;亦即該設施(installation)所生產,歸屬同一個歐盟稅則號列(CN code)之產品噸數。但針對水泥與肥料,功能單位則是與產品效能直接相關之成分含量(即熟料與氮)。 (二)製程(Production processes)由功能單位定義, 因此,製程無法再被拆分為不同的生產路徑(production routes)。 (三)設施可能具備多功能製程(multifunctional processes),意即該製程所產出的產品,同時歸屬兩個或多個不同的功能單位,在本執行規章第4條訂有相關規範。 (四)調整鋼鐵與鋁製品的系統邊界(system boundary),將對碳含量影響有限之表面處理(plating)、切割(cutting)、焊接(welding)及精製(finishing)排除。設施可以使用來自不同供應商與不同申報期間之前驅物(precursors),其碳含量可採加權平均法;但若企業可提出證明,則允許將特定供應商或特定申報週期之前驅物,單獨分配給特定製程。 (五)監測計畫(monitoring plan)與排放報告(emissions report)是將計算方法之相關規範轉換成各項設施之實際情形的文件。監測報告能協助查驗機構(verifier)規劃實地訪查與查驗。排放報告係提供鑑測計畫結果與碳排放計算,以作為查驗依據。(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