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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2)友勁-公告本公司訂定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5/08/25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業經115年5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資本彌補虧損案,並奉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5年8月18臺證上一字第1151803438號函核准申報 生效在案。為辦理減資股票換發作業,爰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畫書。本計畫書由本公司洽臺灣 證券交易所核備後辦理之。 二、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之相關作業事項如下: (1) 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330,779,215股(含私募 101,1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3,307,792,150元(含私募 1,011,000,000元)。 (2) 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已發行股份計26,572,520股(含私募8,121,676股), 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265,725,200元(含私募81,216,760元)。減資比率 為8.03331007%。 (3) 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普通股股數計304,206,695股(含私募 92,978,324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3,042,066,950元(含私募929,783,240元)。 (4) 本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每仟股減少80.33310074 股(即每仟股換發919.66689926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 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併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按面額折付之畸零股款將做為劃撥手續費,其減少總股份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 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5) 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採無實體發行。 三、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 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5年10月14日。 (2) 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15年10月15日。 (3) 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5年10月16日。 (4) 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5年10月19日起至115年10月23日止。 (5) 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5年10月23日。 (6) 新股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115年10月27日。 四、換發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 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 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 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及集保帳號至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3) 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 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等相關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 印鑑章及集保帳號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辦理。 (4) 已送存於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免辦理其他任 何手續。 (5)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 電話:(02)2702-3999 五、本計畫內容作業事項經本公司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後,依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規定期限內,函送相關書件,並於指定之 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 六、減資換發新股作業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關實際 作業時程之更迭及其他等因素,以致需調整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換股作業計 畫書」相關時程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調整之。 七、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5/10/23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10/1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10/23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及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5/10/27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211,228,371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