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163)華電網-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分割獨立營運部門業務三處業務一部及系統服務部予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分割 2.事實發生日:115/8/5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1) 被分割公司:華電聯網股份有限公司 (2) 承受營業之既存公司:碩維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碩維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碩維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轉投資達100%之被投資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六條 第一項規定進行簡易分割,本案屬集團內組織調整,故不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註七): 為強化企業經營體質及進行組織重組,擬將所屬之得獨立營運部門之業務三處業務一部 及系統服務部之相關營業分割移轉予既存之碩維股份有限公司(華電聯網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有之子公司),作為碩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16,000股予華電聯網股份有限 公司之對價。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提高市場競爭力及整體營運績效。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對本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並無影響。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對價種類:碩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16,000股為對價。 資金來源:不適用。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本公司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預計為新台幣160,689元,以每股新台幣10元換取碩維股份 有限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1股,本公司共換取碩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16,000股,每股 面額新臺幣10元。若有不足換取1股者,由碩維股份有限公司於完成變更登記後三十日 內,按不足換取股份之營業價值,以現金乙次給付予本公司。
計算依據:前揭取得發行新股之股份數額,係參酌本公司民國115年3月31日經會計師 核閱簽證之財務報表,擬分割讓與之資產及負債之帳面價值、每股淨值等資訊訂定之。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不適用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不適用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註七): 不適用 17.預定完成日程(註七): 分割基準日暫訂為民國115年9月8日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既存公司無承受被分割公司權利義務。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1).參與分割公司名稱: 華電聯網股份有限公司(被分割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資通訊、數位媒體、智慧應用及資訊安全等系統整合與服務。 (2).參與分割公司名稱: 碩維股份有限公司(承受營業之既存公司) 主要營業項目:系統整合及IT 基礎架構服務等。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本公司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預計為新台幣160,689元(以本公司民國115年3月31日 經會計師核閱簽證之財務報表,擬分割讓與之資產及負債之帳面價值、每股淨值等 資訊訂定之,惟實際金額仍以分割基準日前一日之帳面價值為依據),以每股新台幣 10元換取碩維股份有限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1股,本公司共換取碩維股份有限公司普 通股16,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若有不足換取1股者,由碩維股份有限公司於 完成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按不足換取股份之營業價值,以現金乙次給付予本公司。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 、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無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無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註七): 無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無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無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 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 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