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祺電通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擬以現金取得 Network Box Holdings Limited 70%之普通股股權
(115/03/05 06:47:09)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416)瑞祺電通-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擬以現金取得 Network Box Holdings Limited 70%之普通股股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Network Box Holdings Limited
(以下簡稱"Network Box")普通股股票
2.事實發生日:115/3/4~115/3/4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3月4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3,500,000股
交易總金額:不超過港幣 7千萬元 (約新台幣2.87億元)
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待簽訂合約後另行補充公告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Network Box 參與本次股權出售之股東
與公司之關係:非本公司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合約約定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交易價格參考依據為會計師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25.91元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數量:3,500,000股
累積持有總金額:待簽訂合約後另行補充公告
持股比例:70%
權利受限情形:0股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 佔總資產比例:待簽約後另行補充公告
(2) 佔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待簽約後另行補充公告
(3) 營運資金:新台幣2,004,675仟元
16.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17.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隸屬樺漢科技集團)為深化集團於東南亞與日本市場之區域布局
,擬取得 Network Box 70%股權。取得目的為整合集團既有產品
平台與Network Box 之在地化服務網絡,提升區域專案整合與交付能力
,優化服務型收入結構。

本公司長期深耕企業網路與通訊設備領域,並逐步擴展至多元產業應用
場景。面對全球供應鏈在地化趨勢與區域營運需求提升,公司持續推動
「產品、應用、服務」整合發展方向,強化整體解決方案能力。

本次股權取得的核心價值在於三項整合優勢:
(1)區域資源互補:借重 Network Box 於亞太及日本市場累積之營運
團隊與客戶基礎,加速服務落地與區域深耕。
(2)整合交付升級:透過結合硬體平台與在地營運支援能力,提升專案
整合效率與客戶服務深度。
(3)集團協同效益:配合樺漢科技集團於東南亞既有營運平台(包括
Nera Telecommunications),強化區域協同與跨國專案執行能力。

本公司將持續配合集團 AI 與智慧化發展方向,強化應用場景整合與
服務能力。本次布局為集團既有發展策略之延伸,將在既有營運架構
下深化區域整合與服務能量,提升長期營運穩定度與成長動能。
18.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9.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勤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3.會計師姓名:
鍾志杰會計師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7320號
25.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7.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8.資金來源:
不適用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0.其他敘明事項:
(1) 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長於對價不超過港幣 7,000 萬元之範圍內,
全權處理本次交易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交易條件之議定及相關合約之簽署。
(2) 本案交易金額以港幣計價,約當新台幣金額係依匯率 HKD1 = NTD4.1 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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