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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8)和碩-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林琬琬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廣達電腦(股)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2,002,726,282權(其中以電子方式 行使表決權數1,664,834,259權);經票決結果,贊成1,736,616,266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399,183,243權),反對2,005,176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912,176權),無效票0權, 棄權及未投票264,104,840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63,738,840權),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