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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大立光-公告本公司與大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換案之股份轉換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15/11/04 2.公司名稱: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民國(下同)115年7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增資發行新股819,645股,與本公司持股49.37%股份比例 之子公司大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陽科技」) 進行股份轉換,以取得大陽科技全數股權,並訂於 115年12月4日為股份轉換基準日。 (2)若因實際情況有調整股份轉換基準日之必要, 授權本公司董事會與大陽科技全體董事共同協商 調整股份轉換基準日並公告之。 (3)上述股份轉換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10月13日臺證上一字第1151804167號函同意, 及115年11月4日臺證上一字第1150020779號函申報生效。 (4)股份轉換完成後,大陽科技將成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 之公司。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