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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1)泰福-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5年度國內第一次第一期私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訂價暨發行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11/04 2.公司債名稱:泰福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度國內第一次第一期私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台幣四億元整。 4.每張面額:新台幣1,000,000元。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五年,自民國115年11月18日發行,至民國120年11月18日到期。 7.發行利率:3.5%,採固定年利率。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以因應產業變化及強化公司經營體質及競 爭力,預計將可改善財務結構,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10.公司債受託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1.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3.賣回條件:若本公司普通股經臺灣證券交易所核准終止上市,債券持有人得要求本公司 按債券面額贖回其所持有之本私募普通公司債。 14.買回條件: (1)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本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應募人定1個月以上期限書面 催告本公司補正或改善,本公司如於期限內未補正或改善,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 本公司債視為全部到期,本公司應無條件於應募人指定之日期提前依贖回價格贖回所 有本公司債發行數額。 I. 本公司發生票據退票或財務狀況實質上發生惡化,以致於無法履約。 II. 本公司透過本公司債取得之資金之實際用途與應募人協議之用途不符,或本公司 將其用於從事非實體避險需求之衍生性商品操作。 III.本公司依破產法或公司法規定聲請和解、聲請宣告破產、聲請公司重整或停止營 業者;如有本款情事,應募人得逕行要求本公司贖回,無須先行催告。 IV. 本公司未履行其於本協議所為之任何義務或承諾;如有本款情事,應募人得逕行 要求本公司贖回,無須先行催告。 (2)本公司債開始發行之日起屆滿3個月後,應募人得於本公司董事會作成公開募集或私 募有價證券之決議後,逕行要求本公司提前贖回,本公司應無條件於應募人指定之日 期,依贖回價格贖回本公司債發行數額。前述所稱之「本公司董事會作成公開募集或 私募有價證券之決議」,非指115年9月30日董事會通過的新台幣10億元私募普通公司 債額度之其餘未發行額度;係指本公司辦理公開募集或於115年度提請股東會通過的 35,000仟股私募普通股或可轉換公司債額度。如本公司嗣後依前述股東會決議,實際 透過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可轉換公司債之募集,則應募人得要求本公司 提前贖回本次私募普通公司債。 (3)本公司債開始發行之日起屆滿3個月後,經應募人書面同意,本公司得於雙方合意之 日期提前依贖回價格贖回本公司債發行數額。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7.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8.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第一期私募普通公司債應募人為關係人保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第一期私募普通公司債之繳款期間為115年11月4日至115年11月18日。 (3)本次第一期以私募方式發行國內無擔保普通公司債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 際發行總額、票面金額、發行期間、發行價格、票面利率、計息方式、還本方式、提 前贖回方式、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 董事長得視公司營運需求及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 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為配合本次第一期辦理以私募方式發行國內無擔保普通公司債,授權本公司董事長辦 理與本次第一期私募計畫有關之事宜(包含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第一 期以私募方式發行國內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之契約及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