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基於前資深副總羅唯仁可能洩漏機密資訊等予英特爾,向智商院提出訴訟
(114/11/25 18:47:09)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330)台積電-台積公司媒體聲明

1.事實發生日:114/11/25
2.公司名稱: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台積公司已於今(25)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出對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的訴訟。本件訴訟係依據台積公司與羅唯仁間聘僱合約書、羅唯仁任職期間簽署承諾競業禁止同意書及營業秘密法等規定為請求。

羅唯仁自民國93年7月起任職於台積公司並擔任副總經理,於103年2月升遷為資深副總經理,並於114年7月27日正式自台積公司退休。

於113年3月間,台積公司將羅唯仁調任於「企業策略發展部」資深副總,該部門性質為供董事長暨總裁諮詢的幕僚單位,職責上無須再監督或管理研發部門事務,然在轉任「企業策略發展部」後,羅唯仁仍要求研發部門(註:此指職級在資深副總以下之同仁,並無監督、隸屬關係)召開會議並提供資料以了解正在研發中以及未來規劃之先進製程技術。

羅唯仁任職期間即簽有保密條款及離職後的競業禁止條款承諾離職後不為競爭之同意書。台積公司方淑華法務長在114年7月22日進行離職面談時,特地提供提醒信函供其詳細閱讀,並在法務長說明離職後之競業禁止義務及詢問其離職後去向時,羅唯仁回應將至學術機構任職,並未說明將前往英特爾公司任職。離職後羅唯仁旋即前往英特爾公司擔任執行副總裁(Executive Vice President,簡稱EVP),而羅唯仁高度可能使用或洩漏、告知、交付或移轉台積公司營業秘密及機密資訊予英特爾公司,因此台積公司有採取法律行動(包含違約賠償)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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