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435)中福-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函有關114年度財務報告,於文到20日內重行公告申報。
1.事實發生日:115/04/09 2.更正或重編之財務報告年季:114年度財務報告 3.請說明為更正或重編:重編 4.發生緣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 1150339369 號函辦理 5.主管機關限定更正或重編之日期:115/04/27 6.與前次公告財務報告之主要差異:不適用 7.因應措施: 簽證會計師因本公司尚未收到採權益法投資即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 司(下稱福興公司)114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及經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 之合法合規財報,對於本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福興公司金額新台幣 (下同)170,654 仟元,暨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採用權益法 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為(5,238)仟元及採用權益法之關 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認列之份額為(109,169)仟元等金額, 認為尚未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而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本 公司將繼續向福興公司追索其 114 年經董事會通過及經簽證會計師 查核之合法合規財報,待取得後續請簽證會計師執行查核並提出更新 查核意見後,重行公告申報。 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5年4月7日收到主管機關來文要求20日內重行公告申 報,本公司將繼續向福興公司追索其114年經董事會通過及經簽證會 計師查核之合法合規財報,並與會計師討論,必要時向主管機關申請 展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