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總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53.3477622%彌補虧損
(115/03/13 09:19:26)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355)佳總-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2
2.減資緣由:改善財務結構及未來營運發展需要
3.減資金額:886,227,920元
4.消除股份:88,622,792股 (含私募股10,222,829股)
5.減資比率:53.3477622%
6.減資後股本:775,00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5/06/11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77,500,000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待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而定。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本次減少之股份,股東按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紀載之持有股份比率,每千股換發466.5223782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份,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份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按面額改發給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減資後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2)本案俟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劃等相關事宜。
(3)有關減資相關事宜,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減資比率因此發生變動而需調整時,或經主管機關要求或因法令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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