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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5)安可-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5/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錸寶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葉垂景董事 錸寶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楊慰芬董事 錸寶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李明珊董事 周萬順董事 林祖嘉獨立董事 吳榮生獨立董事 陳俊兆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本屆董事任期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 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錸寶科技(股)公司代表人 楊慰芬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力錸光電科技(揚州)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力錸光電科技(揚州)有限公司:揚州市揚子江南路9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太陽能模組製造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