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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7)宣德-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行為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5/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 董事-香港商聯滔電子有限公司代表人蔡佳衛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票決結果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