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堂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15/03/21 11:33:14)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7570)紫金堂-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5/03/21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15年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21
 (2)股東常會召開日期:115/06/11 上午十時整
 (3)股東常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93號8樓(本公司會議室)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提撥情形。
  (二)承認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4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選舉事項:改選董事案。
  (四)其他議案:解附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五)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13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11
3.因應措施:依規範公告及辦理相關事宜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 (含標點符
 號)為限。本公司擬訂於115年04月05日起至115年04月15日止受理股東
 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5年04月15日
 下午 五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本公司董事會備查及
 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
 以掛號函件寄達或送達。
 受理處所:紫金堂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93號8樓,
  電話:02-8751-8888)。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
  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期間、應選名額、其受理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
 依公司法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應選名額:
 1.提名受理期間:自民國115年04月05日起至115年04月15日止。凡有意
         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11年04月22日下午05時前提出並
         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本公司董事會備查及
         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
         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或送達。
 2.應選名額:董事7名。(含獨立董事3名)
 3.提名受理處所:紫金堂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
   293號8樓,電話:02-8751-8888)。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名候選人,董事會得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
  百分之一者。
 3.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