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宏 代子公司金昇宏(江西)電子有限公司(簡稱PHE)公告處分不動產
(115/06/05 15:41:30)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457)飛宏-代子公司金昇宏(江西)電子有限公司(簡稱PHE)公告處分不動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江西省豐城市尚莊街辦豐源大道地段土地、房產及機器設備
2.事實發生日:115/6/5~115/6/5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6月5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房屋合计建筑面積:10826.07㎡;土地面積41957.00㎡。
土地、房產、地上物價格含税總價為人民幣1000萬元,
,含税總價包含裝修裝飾、配電設配、及其他附屬地上物,
全部依現況交屋、交付。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飛宏(東莞)電子有限公司(簡稱PHC)
本公司100%間接持股子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原因:將不動產資產變現,以利歸還PHC預收貨款
2.前次移轉的所有人:鴻鷹塑膠製品(江西)有限公司
3.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非關係人
4.前次移轉日期:2013年9月16日
5.前次移轉金額:人民幣1100萬元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估處分損益(稅前)人民幣887,712.64元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合同簽署之日後10個工作日內,PHC需向PHE支付含稅總價的50%,
即人民幣伍佰萬元整。
2.PHE收齊PHC含稅總價的50%金額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通知PHC接收不動產,
自PHE通知交付PHC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PHC向PHE支付人民幣伍佰萬元整。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第三方資產評估
決策單位:母公司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北京晨信博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估價金額:人民幣10,152,943.34元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林曉風
歐陽曉燕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林曉風:42210108
歐陽曉燕:45170014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將不動產資產變現,以利歸還PHC預收貨款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5年6月5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人民幣/新台幣兌換匯率4.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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