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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4)創惟-公告重新修訂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4/12/19 2.公司名稱:創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原已於114.11.11.公告修正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 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因接獲主管機關通知,依 114年5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函文及「發行人募集 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準用之規定,重新修訂本公司「國 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公司債持 有者不受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停過期間轉換限制,以提升投 資人權益。 (2)重新修正後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權人自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之次日(民國111年11月27 日)起,至到期日(民國116年8月26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 停止過戶期間;(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 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 利分派基準日止;(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 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 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不得請求轉換(認 購)之外,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 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 條及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前項所述普通股依法停止過戶期間不得轉換之限制,不包括股 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停止過戶期間。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已於114.12.11公告,債權人聲明異議期間已屆滿三十 日,尚無債權人異議聲明通知送達本公司。 (2) 將依公司法第248條第4項規定,呈奉證券主管機關申報核 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