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惟 公告重新修訂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114/12/19 15:47:08)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104)創惟-公告重新修訂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4/12/19
2.公司名稱:創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原已於114.11.11.公告修正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
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因接獲主管機關通知,依
114年5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函文及「發行人募集
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準用之規定,重新修訂本公司「國
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公司債持
有者不受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停過期間轉換限制,以提升投
資人權益。
(2)重新修正後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權人自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之次日(民國111年11月27
日)起,至到期日(民國116年8月26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
停止過戶期間;(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
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
利分派基準日止;(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
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
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不得請求轉換(認
購)之外,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
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
條及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前項所述普通股依法停止過戶期間不得轉換之限制,不包括股
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停止過戶期間。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已於114.12.11公告,債權人聲明異議期間已屆滿三十
日,尚無債權人異議聲明通知送達本公司。
(2) 將依公司法第248條第4項規定,呈奉證券主管機關申報核
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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