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就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資訊揭露三大面向,提出十項強化投信事業治理措施
(115/10/14 08:24:32)

強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治理措施

考量近年來我國資產管理市場持續發展,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下稱投信事業)資產管理規模快速成長,對於其業務經營之風險管理要求隨之提升;另有鑑於近期投信事業利害關係人內部控制缺失之違規情事,影響投信事業聲譽及投資人權益,為促使投信事業落實受託管理責任,履行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金管會就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資訊揭露三大面向,提出十項強化投信事業治理措施,說明如下:

一、公司治理:

(一) 一定規模以上之投信事業設置非利害關係董事,並由非利害關係董事設置公司治理委員會,負責事業之利益衝突辨識與防制措施,及規劃事業相關內部規定或作業規範。

(二) 敦促投信事業落實董事會與總經理之職責,建立有效問責機制,並強化法令遵循、內部稽核及風險管理之職能,型塑高度誠信經營之文化。

二、內部控制:

(一) 精進內部控制標準規範並落實辦理:

1. 精進投信事業內部控制標準規範及稽核制度,納入內部人資料覆核及稽核機制,針對實務執行及風險管理需求,強化相關控制與查核機制。

2. 敦促投信事業加強自行查核,善盡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責任,強化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

3. 透過外部查核機制檢視投信事業內部控制制度之辦理情形。

(二) 訂定負責人兼任規範及強化利害關係人申報控管機制:

1. 發布函令規範負責人兼職行為,並要求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及落實相關管理措施。

2. 要求投信事業規劃建立利害關係人申報及交易控管機制,以提升資料完整性與正確性。

(三) 加強教育訓練:要求董事會成員持續參加利益衝突等主題之進修課程,以提升對於相關事件之敏感度與處理能力。

三、資訊揭露:

(一) 精進重大偶發事件之通報及揭露機制:

1. 訂定「投信投顧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應遵循事項」以強化重大偶發事件之辨識、通報及相關處理作業。

2. 於重大偶發事件通報流程內,增訂具實質強制投信事業須對外公開說明與資訊揭露機制。

(二) 強化重大事項公告申報規範:擴大應公告申報之重大影響受益人權益之事項範圍,使攸關受益人權益之重要資訊均能適時揭露。

上開措施從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資訊揭露三大面向,強化投信事業治理機制,金管會將分二階段推動,循序漸進落實各項措施,以維護投資人權益並確保資產管理市場之穩健發展。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