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電 公告本公司於114年會計年度開始日後變動會計政策
(115/03/10 17: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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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中興電-公告本公司於114年會計年度開始日後變動會計政策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0
2.變動之性質:變更會計政策
3.變動之理由:政府機關部分場站停車場案件,原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
「租賃」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擬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改採國際財務
報導解釋第12號「服務特許權協議」,轉認列為無形資產。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113年度財務報告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此項會計政策變動對(1)個體財報
影響:不動產、廠房及設備-16,941千元、使用權資產-172,370千元、其他非流
動資產-38,713千元、無形資產+228,024千元;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流動+120,990千元、租賃負債-流動-120,990千元、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
債-非流動+53,043千元、租賃負債-非流動-53,043千元。
對(2)合併財報影響:不動產、廠房及設備-25,103千元、使用權資產-1,029,130
千元、其他非流動資產-96,378千元、無形資產+1,150,611千元;按攤銷後成本衡
量之金融負債-流動+489,306千元、租賃負債-流動-489,306千元、按攤銷後成
本衡量之金融負債-非流動+515,423千元、租賃負債-非流動-515,423千元。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無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因應集團
營運規劃,使集團內會計政策處理基礎一致,並提升財務報表之可比較性及穩定性
,於重新評估相關契約條款及IFRIC12適用條件後,將部分原依IFRS16處理之政府
機關場站契約安排,自民國114年1月起改依IFRIC12認列。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無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無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會計師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第六條規定,就上開會計政策變動相關資料進行逐項分析,並未發現重大不合
理之情事。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12.因應措施:本公司於115年03月10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續將依「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辦理。
13.其他應敘明事項:近期因寶盛公司規劃申請公開發行,新任會計師基於同業實務
見解,就部分場站的契約條件提出不同分類觀點,認為可能符合 IFRIC 12「服務
特許權協議」之範圍。中興公司故依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規定採追溯適用方式處理
,並重編比較期間財務報告,視為自始即採用IFRIC 12之會計處理方式。本次重編
主要影響資產相關科目之認列基礎及表達方式,未改變收入、損益、現金流量、負
債總額、權益總額及每股盈餘之金額,對主要財務比率亦無重大影響。本案雖達施
行細則所定金額標準,惟未同時符合比例門檻,依法尚無須依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六條規定重行公告或重新編製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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