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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6)聯合再生-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0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國際會議廳(地址:新竹市力行三路七號一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民國114年度虧損撥補案 7.臨時動議: 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30 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2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停止過戶起迄期間:115年03月30日至115年05月28日止。 (二)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 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內容超過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訂於115年3月13日起至115年3 月23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5年 3月23日下午五時前【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 號函件寄達】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註明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統一 編號)及聯絡地址辦理書面提案手續。 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符合於 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三)受理股東提案處所: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95號9樓 電話:(02)2656-2000;郵寄者請以掛號函件寄送。 (五)本次股東會得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1條規定, 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