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045)台灣大-代重要子公司台信電訊(股)公司公告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台灣大哥大(股)公司透過台信電訊(股)公司取得精誠資訊(股)公司結合案
1.事實發生日:115/10/21 2.發生緣由: (1)台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精誠資訊」)之普通股案,公開收購人預定取得精誠資訊股份最高為157,900,979股,已達精誠資訊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所定「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及同條項第5款所定「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者」之結合態樣;另公開收購人之控制事業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大哥大」)之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且其及精誠資訊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已達公平交易委員會所公告應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為結合申報之金額,故公開收購人之控制事業台灣大哥大已於民國(以下同)115年8月13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事業結合之申報。
(2)依公平交易委員會115年10月21日所發佈之新聞稿,公平交易委員會已於115年10月21日第1825次委員會議決議,台灣大哥大透過其全資子公司台信電訊公開收購精誠資訊股份39%至58%之結合申報案,因無顯著的競爭疑慮,故不禁止結合。
3.因應措施: 本次公開收購尚未截止,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精誠資訊之普通股至115年11月5日下午3時30分(臺灣時間)止。提醒欲參與應賣之精誠資訊股東,請依公開收購說明書所載之臨櫃、電話或電子(網路)申請應賣方式,儘速辦理應賣手續。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大證券」),應賣諮詢專線:(02)2586-5859,或查詢元大證券網站https://www.yuanta.com.tw。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