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稅務暨關務總署舉辦第4場CBAM線上研討會
歐盟執委會稅務暨關務總署(DG TAXUD)針對第4場CBAM線上研討會「CBAM:從政策到實務」,提供重點摘要(takeaways)及會議影片連結。
該場研討會旨在協助企業瞭解CBAM整體政策背景,及因應明(2027)年9月30日首個合規截止日所需採取的實務步驟。進口商在明年9月30日須提交首份CBAM申報書,並繳交相對應之CBAM憑證。重點摘要如下:
一、CBAM已於本年1月1日進入正式實施階段(Definitive Regime)。CBAM 適用於每年累計進口至歐盟超過 50 公噸之鋼鐵、鋁、水泥及化肥的進口商;而電力與氫氣則無論進口數量多少皆納入管轄。
二、企業首要任務係根據商品CN 代碼確認其產品是否在適用範圍內、是否適用豁免條款,以及由誰擔任 CBAM 授權申報人(Authorised CBAM Declarant)。申報人須承擔最終法律合規責任,並應於全年期間持續收集有關進口數量、原產國、碳含量(Embedded Emissions)以及在國外已實際支付且符合條件之碳價等相關資訊。
三、碳含量可選擇採用經查驗的實際值(Actual Values)或歐盟執委會所訂之預設值(Default Values)進行申報。最終 CBAM義務將根據進口數量及碳含量計算,並扣除歐盟 ETS免費配額調整,以及在原產國已實際支付之符合條件的碳價。所有申報與憑證管理流程皆透過CBAM註冊系統(CBAM Registry)進行。
四、CBAM授權申報人必須在2027年9月30日前,針對 2026 年度的進口商品提交首份年度申報書,並繳交(surrender)相對應之 CBAM 憑證。憑證預計於 2027年2 月起開放購買。
五、企業應為CBAM未來的發展做好準備,包括預計擴大至下游產品,以及自 2027 年起擴展適用至挪威與冰島。(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