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擬針對各國課徵強迫勞動關稅,馬國擬議禁止涉強迫勞動產品進口因應
據報載,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於本(7)月22日宣佈,將依據「1974年貿易法」(Trade Act of 1974)之「301條款」(Section 301),以防止強迫勞動為由,對包括馬來西亞在內的多個國家以及地區出口產品課徵10%至12.5%新關稅,以取代將於本月24日屆滿的「122條款」(Section 122)的10%全球臨時關稅。
肯納格投資銀行(Kenanga Investment Bank)指出,美國關切重點並非馬來西亞個別企業是否涉及強迫勞動,而是認定馬來西亞未能有效防堵第3國涉及強迫勞動生產的產品經由馬來西亞轉口至美國,形成國家層級的「進口監管漏洞」(Import Gap)。因此,美國擬對未列入Annex A (附件A) 關稅豁免清單的馬來西亞出口產品課徵10%關稅,而部分先進半導體、電子零組件以及民航航太精密零件等產品,預計能獲得豁免。
美國正將貿易政策焦點從企業個別違規,擴大至出口國整體供應鏈管理以及監管制度。即使企業已符合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ILO)標準,並建立完善的「人權與環境盡職調查機制」(Human Rights and Environmental Due Diligence,HREDD),只要產品屬於課稅範圍,仍須負擔相同關稅。
馬來西亞投資、貿易及工業部(MITI)目前正研擬建立禁止涉及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的法律架構,並推動國家層級的進口審查制度,作為降低「301條款」關稅風險的關鍵措施。至於目前推動中的「2025年至2030年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National Action Plan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NAPBHR),主要著重於企業勞工與人權責任,尚不足以回應美方針對國家進口監管制度的要求。
目前市場最關注的仍是Annex A 最終豁免清單內容。即使同屬半導體以及電子產業,不同產品稅則號列(HS Code)仍可能適用不同關稅待遇,出口商仍須逐項確認適用情形。
現有擬議方案下,馬來西亞、印尼以及柬埔寨適用10%稅率,較泰國、越南、新加坡以及菲律賓的12.5%稅率低2.5個百分點,馬國仍保有一定相對競爭優勢。然而,該優勢不足以立即促使供應鏈或訂單大幅轉移,企業採購佈局調整仍需較長時間。
在總體經濟方面,Kenanga Investment Bank認為,「301條款」主要屬於貿易政策調整,對馬來西亞整體經濟影響有限,因此維持2026年國內生產總值(GDP)成長率4.5%至5%的預測區間,並預估全年出口成長率可達9.7%、經常帳盈餘(Current Account Surplus)約佔GDP的2.1%,同時國家銀行(Central Bank of Malaysia)將維持隔夜政策利率(Overnight Policy Rate,OPR)2.75%不變,以及本年底美元兌馬幣預估為3.95。
由於「301條款」預計將取代現有「122條款」的10%臨時關稅,而非額外加徵的關稅,因此整體關稅負擔變化可能有限。未來觀察重點將在於Annex A最終豁免清單,以及馬來西亞能否建立符合美方要求的供應鏈與進口監管制度,以降低國家層級的貿易風險。(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