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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1)匯鑽科-補充公告申報 代子公司頂群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5/02/25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匯鑽實業(深圳)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匯鑽實業(深圳)有限公司與頂群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皆為本公司間接持有表決權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81,03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7,12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週轉所需之資金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SUPERIOR TECHNOLOGY VIETNAM CO.,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SUPERIOR TECHNOLOGY VIETNAM CO.,LTD.與頂群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皆為本公司間接持有表決權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81,03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週轉所需之資金融通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67,125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3.34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