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祇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普通股案
(115/10/16 17:49:13)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7878)藥祇-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10/1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民國112 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 號令所定之應募人資格為限。
(2)本次私募普通股應募人尚未洽定,私募對象為策略性投資人,能夠提升
本公司產品開發和商業布局,以提升競爭優勢。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5,000千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5,000千股額度內辦理,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並提請股東
臨時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臨時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得視資本市場情況一次或分次
(最多不超過4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依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
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
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
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前述二基準
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依定價日前
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
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前述
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2)本次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實際之價格在
不低於股東臨時會決議成數之範疇內,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
特定人情形及巿場狀況訂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除增加營運資金外,能夠提升本公司產品開發和商業布局
,以提升競爭優勢。有鑑於本公司臨床試驗經費需求及加速取得新藥授權金之
必要性,擬引進對本公司未來新藥發展有助益之策略投資人。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方式具時效性與便利性,有利達成引進策略性
投資人,且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的規定,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
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
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臨時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巿場狀況
訂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臨時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巿場狀況
訂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低於股東臨時會決議成數且不低於股票
面額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
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
日屆滿三年後,本公司始得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其餘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發行時間
、計畫項目、募集金額、應募人之選擇、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
相關事項,暨其他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臨時會同意,授權董事會
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
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或修正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
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作業事宜,並簽署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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