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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8)威力暘-創-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買回公司股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31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46,329,41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4/01~115/05/2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9.56~23.7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1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2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5/01/19 ~ 115/03/05 、預定買回股數(股):12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12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01/15 ~ 114/03/12 、預定買回股數(股):2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1276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64.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為維護全體股東權益及兼顧市場交易機制,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 分批買回策略,故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經第七屆第十一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於每股新台幣9.56元至 23.70元間,買回本公司普通股,預定買回股數為1,000,000股。 決 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同意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 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 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5年內,得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 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 員工得認購股數由本公司考量員工服務年資、職務、績效表現、整體貢獻、特殊功績 或其它管理上需要之條件,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 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實際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 董事會決議。惟認股人名單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送呈董 事會決議,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後呈報董事會決議。員工於 繳款期限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可由董事會於當次認購 作業或併至第三條轉讓期間內之後續次別認購作業,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依認股人身 分提報審計委員會或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呈報董事會決議。 第六條 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 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調整後轉讓價格採 無條件進位法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 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 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 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 條之1 規定事項,始得辦理。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調整後轉讓價格=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申報買回股份 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 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一、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時當時之法令及公司相關 作業辦理。 二、本公司得依整體經營獲利狀況,保留調整或停止實施之權利,受領之員工需盡 保密之義務。 第十條 其他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1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 限僅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3.0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評估意見,威力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計 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9.56元至23.70元,其對該 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流動性比率等項目未產生重大不 利影響,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且符合相關規定。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