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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1)久陽-代重要子公司榮福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減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5/04/2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1)榮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福)於115年3月3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 過辦理減資以彌補虧損,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辦理減資244,803,000元 彌補虧損,銷除已發行股份24,480,300股(包括私募股數4,455,078股), 減資後實收股本為新台幣89,124,290元。 (2)本次減資股東依其股份持有比例每仟股減少733.1股(即每仟股換發266.9 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股票換發停止過戶日前五 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榮福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 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支付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3)辦理過戶手續: A.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股票尚未過戶者,現場過戶股東務請提前於 民國115年4月15日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榮福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 戶手續,掛號郵寄以民國115年4月15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B.股票過戶處所︰榮福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 電話:(02)2702-3999。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1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4/20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櫃日: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 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