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小組報告認定土耳其電動車附加關稅及進口許可制度違規 土中聯合請求延期
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小組就中國控訴土耳其電動車及部分油電混合車進口措施案作成報告,認定土耳其附加關稅及進口許可制度與WTO規範不符,建議土耳其調整相關措施使其符合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義務。報告未裁定中方損失賠償。
報告審理土耳其2025年9月修正後措施,認定土耳其對電動車徵收30%或每輛至少8,500美元之附加關稅(以較高者為準),對插電式油電混合車徵收30%或每輛至少7,000美元,均逾越土耳其在WTO承諾之關稅拘束稅率,並使進口車輛受到較土耳其國內同類產品不利之待遇。進口許可制度方面,土耳其要求電動車進口商在全國設置服務據點、聘僱合格維修人員、設置土耳其語客服中心等規定,亦被認定違反國民待遇原則。
土耳其對多數自由貿易夥伴適用之關稅豁免安排獲維持;土耳其主張附加關稅係為保護人類、動植物生命或健康,惟未能證明相關措施與前開目的具必要關聯,抗辯未獲支持。
本案小組報告尚待WTO爭端解決機構採認,土耳其與中國已於本月15日聯合請求將期限延至10月27日。土耳其在野黨議員估計本案裁決可能使土耳其每年負擔至少1億美元。另據產業科技部官員表示,比亞迪(BYD)投資協議及相關擔保仍屬有效。(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