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政府要求數據資料中心80%能源消耗須使用再生能源
為規範資料中心建設,加強法律保障俾吸引投資,西班牙政府公布皇家法令草案,並將進行公眾諮詢。基於韌性和數位主權之考量,該草案相關措施將包括:資料中心運作和相關資料控制須受歐盟法律管轄,資料中心處理之資料、中繼資料和記錄須保留在歐盟境內,並對來自第三國存取進行有效控制,對於處理政府機關資料或涉及國家安全之資料中心,將適用更嚴格規定等等。
此外,亦新增環境與能源效率要求,資料中心必須使用至少80%再生能源,且每新增1兆瓦(MW)能源使用,須於投入營運前18個月內增設1兆瓦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另對於已提交並審核中之數據中心申請案,將有6個月過渡期調整。
鑒於數據中心對水和能源之巨大需求,且須符合歐盟資料中心能源和水資源效能標章體系最高標準,歐盟執委會正制定相關規範與架構,預計一年內生效。西班牙政府強調,新法令草案並非針對設置資料中心之額外要求,而係為因應未來電網聯結數量激增而進行之管理與能源效率需求。(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