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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1)愛普*-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9/11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金額:實際發行總金額將依海外存託憑證實際發行單位總數、其單位價格及訂價日以當時新台幣兌美金計算之。 (2)發行股數:在不超過股東會通過15,000,000股的限額下,暫定發行12,000,000至15,000,000股普通股,實際發行股數授權董事長於前開區間辦理。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5元。 8.發行價格: 本案發行價格之訂定,係參酌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規定,不得低於(a)訂價日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於國內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或(b)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價格之九成。惟若國內相關法令發生變動時,亦得配合法令規定調整訂價方式,而鑒於國內股價常有劇烈短期波動,故其實際發行價格於前述範圍內,授權由董事長依國際慣例、並參考國際資本市場、國內市價及彙總圈購情形等,洽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以提高海外投資人之接受度。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股份總數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股份總數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90%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對外公開發行,充作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未認購部分,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或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支應外幣購料之需求。 15.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