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協助外國企業來臺發行債券
(115/03/25 08:38:14)

金管會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協助外國企業來臺發行債券,促進債券市場多元化

金管會延續亞洲資產管理中心「資本市場壯大計畫」之成果,進一步推動「亞洲創新籌資平臺計畫」(Asia Innovation Capital, AIC),透過優化股債雙籌資規範,提供多元、彈性與國際接軌的籌資管道。

其中有關債券部分,為 擴大我國債券市場參與對象,金管會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並將修正相關函令,調整外國公司來臺發行債券規範,增修外國公司發行一般板普通公司債及採總括方式申報之資格條件,包含(一) 外國金融機構之分支機構,經外國金融機構全額擔保,且外國金融機構或其持股母公司之股票在經核定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滿三年,及(二) 外國公司為募資或資金管理所需而設立之特殊目的子公司,經外國公司全額擔保,且外國公司在經核定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滿三年。本次修正另同步簡化外國發行人受讓分割之程序、一致化國內外公司股東會年報之管理、加強外國發行人募資管理與資訊揭露等,並配合其他法規修正。

相關修正條文及附表已完成預告,金管會參採外界建議,針對他(母)公司對從屬(子)公司發行債券所應提出之擔保,其保證範圍僅限債務部分,俾貼近國際實務做法,法規及函令將於近期發布。

金管會表示,本次修正將有助於吸引國際大型金融機構及企業來臺發行債券,多元化外國企業參與我國資本市場,並可多樣化國人投資管道,促進我國債券市場發展,此外,亦有助於提升相關中介機構業務發展機會及國際經營能力,推動臺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聯絡電話:(02)2774-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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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