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訂定新規範,強化對「商品交易所」設立審查與交易資料監管
(115/09/07 10:49:58)

越南強化對於「商品交易所」設立審查與交易資料監管

越南工商部於2026年9月3日發布第47/2026/TT-BCT號通知(Thông t? 47/2026/TT-BCT),針對商品交易所的設立申請、定期報告及交易資料連線等事項訂定新的具體規範。這項通知是越南政府近期調整商品交易所管理制度的一環,並與政府先前公布的第302/2026/N?-CP號政令相互配套。

「商品交易所」(S? giao d?ch hàng hóa)是提供商品及相關標準化合約集中交易的市場機構,標的可為農產品、金屬、能源等各類商品。越南政府依《商業法》(Lu?t Th??ng m?i)對透過商品交易所進行的商品買賣活動建立專門管理制度,而第302/2026/N?-CP號政令則進一步規範商品交易所及相關交易活動。

依據越南工商部第47/2026/TT-BCT號通知,申請成立商品交易所時,企業必須提出較完整的設立及營運資料,包括交易所的組織與運作模式、資訊科技系統及其安全與穩定措施,以及人員配置與培訓方案等。此外,申請文件還必須提出未來五年推動越南國內生產商品進入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計畫與具體時程。

該通知並規定,商品交易所及其清算中心(Trung tâm thanh toán bù tr?)須與工商部「商業與市場管理平台」(N?n t?ng qu?n lý th??ng m?i và th? tr??ng)連線,向主管機關提供及分享相關資料。其中,交易委託、成交結果、成交價格、成交量、交易監控警示及異常交易跡象等資訊,原則上須依規定即時傳送。交易所會員新增或資料變更、商品新增掛牌或掛牌資料變動時,也須提供相關資訊;涉及實物交割者,則須提供合約、交割數量、地點及時間等資料。若資訊系統發生技術故障或因不可抗力造成資料傳輸中斷,交易所亦負有通知主管機關及進行修復的義務。對於已經營運的商品交易所及清算中心,新規同樣設有資料連線要求。在工商部通知相關政府平台具備連線條件後,相關機構須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系統連接及資料分享機制。(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