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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1)天鈺-代重要子公司深圳天德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1/16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人民幣12.93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2,800,000股 4.既得條件: (1)2026,第一個歸屬期(既得30%股份),下列三條至少達到一條,即滿足公司層面 當年業績考核條件: A.以2025年營業收入為基準,收入增長率不小於20%; B.以2025年整體產品出貨量為基準,出貨量增長率不小於20%; C.以2025年淨利潤為基準,淨利潤增長率不小於30%; (2)2027,第二個歸屬期(既得30%股份),下列三條至少達到一條,即滿足公司層面 當年業績考核條件: A.以2025年營業收入為基準,收入增長率不小於30%; B.以2025年整體產品出貨量為基準,出貨量增長率不小於30%; C.以2025年淨利潤為基準,淨利潤增長率不小於40%; (3)2028,第三個歸屬期(既得40%股份),下列三條至少達到一條,即滿足公司層面 當年業績考核條件: A.以2025年營業收入為基準,收入增長率不小於40%; B.以2025年整體產品出貨量為基準,出貨量增長率不小於40%; C.以2025年淨利潤為基準,淨利潤增長率不小於50%; (4)在公司業績目標達成的情況下,激勵對象當年實際歸屬的限制性股票數量, 個人考核評級:良(含)以上,100%;低于良,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未符既得條件: 若激勵對象未達到激勵計畫所確定的歸屬條件,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對於激勵對 象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取消歸屬,並作廢失效。 (2)發生繼承: A.激勵對象若因執行職務而身故的,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決定其已獲授的 限制性股票將由其指定的財產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代為持有,並按照身故前本 激勵計畫規定的程式進行,其個人績效考核結果不再納入歸屬條件;或其已歸 屬股票不作處理,由公司取消其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 B.激勵對象若因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其已歸屬股票不作處理,已獲授但尚未歸屬 的限制性股票取消歸屬,並作廢失效。公司有權要求激勵對象繼承人以激勵對 象遺產支付完畢已歸屬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個人所得稅。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本激勵計畫的激勵對象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 、核心業務人員以及董事會認為需要激勵的其他人員,符合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對 符合本激勵計畫的激勵對象範圍的人員,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核確定。不包 括公司獨立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持續完善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中長期激勵機制,充 分調動公司員工的積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團隊個人利益結合在 一起,促進公司持續發展。通過持續推動中長期激勵機制,進一步完善公司薪酬激勵 體系,增強公司凝聚力,確保公司發展戰略的有效落地和經營目標的高品質實現。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假設2026年1月授予,根據中國會計準則要求,本激勵計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對各期 會計成本的影響如下: 預估可能費用化金額合計為人民幣3,045.56萬元。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於2026、 2027、2028及2029年度費用化金額分別為:人民幣1,609.09萬元、945.33萬元、 456.27萬元及34.88萬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公司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確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同時將根據可歸屬人數 變動、業績指標完成情況等後續資訊,修正可歸屬的限制性股票數量,並按照限制性 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最終確認本激勵計畫的股份支付費用,該等費用將在本激 勵計畫的實施過程中按歸屬安排的比例攤銷。由本激勵計畫產生的激勵成本將在經常 性損益中列支。 上述對公司經營成果影響的最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准。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激勵對象按照本激勵計畫的規定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歸屬前不得轉讓、用於擔保 或償還債務。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因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樣受歸屬條件約束,歸屬前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 。屆時若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畫獲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的,則因前述原因增 加的股份同樣不得歸屬。 (2)激勵對象按照本激勵計畫的規定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歸屬前不享受投票權和表決 權,同時也不參與股票紅利、股息的分配。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公司承諾:不為激勵對象依股權激勵計畫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為其貸款提供擔保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損害公司利益。 激勵對象承諾:若公司因資訊披露檔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 不符合授予權益或歸屬安排的,激勵對象應當按照所作承諾自相關資訊披露 檔被確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後,將因股權激勵計畫所 獲得的全部利益返還公司。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激勵計畫採用的激勵工具為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標的股票來 源為公司從二級市場回購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本公 司人民幣A股普通股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