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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永裕-公告王奕仁等人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撤回對本公司之告訴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 王奕仁等人 被告: 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商訴字第29號(即114年度商調字第24號) 4.事實發生日:115/03/2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14年7月15日原告等人主張本公司114年6月4日股東會討論事項第二案「私募普通 股案」存在程序瑕疵,請求法院確認該決議不成立或無效,或撤銷該決議。 原告115年3月26日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當庭撤回告訴。 6.處理過程:委請律師處理相關法律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公司財務業務如常運作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