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789)采鈺-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 劉大衛 董事: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之代表人 徐宏仁 獨立董事:張美玲 獨立董事:林翰飛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經股東會通過之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 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次股東常會有代表已發行 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