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麗 處分使用權資產(提前終止部分租約)
(115/07/22 17:19:10)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444)力麗-處分使用權資產(提前終止部分租約)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桃園市楊梅區新榮里11鄰新榮路339號建物屋頂。
桃園市楊梅區新榮里11鄰新榮路339之2號建物屋頂。
2.事實發生日:115/7/22~115/7/22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7月22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減少租賃面積為太陽能發電系統裝置容量1,085.04千瓦之裝置面積,
每月租金減少新台幣63,000元(含稅)。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減少帳面價值新台幣8,494,625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力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企業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處分利益為新台幣103,630元。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依租賃合約付款,原租賃期間為114年6月1日至129年5月31日,
提前於115年8月1日終止。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出租方與租賃方雙方議定。
價格參考依據:依原定租賃合約議定。
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出售位於力鵬楊梅廠屋頂之光電案場予力鵬企業(股)公司,故提前終止部分承租範圍。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5年07月22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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