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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4)南俊國際-公告南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南俊國際二,代碼:65842)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5年08月10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內容:依南俊國際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5年07月07日至115年08月07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者,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贖回權之行使,本公司並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本轉換公司債贖回權行使相關資訊規定如下: (1)、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5年7月7日。 (2)、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5年7月7日起至115年8月7日止。 (3)、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5年8月7日。 (4)、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5年8月10日 (5)、債券收回價款: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將其持有之本公司債券者即以每張債券面額(新台幣100,000 元)以現金收回之。 (6)、收回權相關稅賦:因本次贖回權以債券面額收回,票面利率為0%,無債息相關稅賦之問題。
(三)、債券收回程序: (1)、若 台端已將所持有之「南俊二」申請轉換或出售,則本通知書自動無效。 (2)、本轉換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請 台端自債券收回權行使開始日之前一個營業日 (115 年7月6 日)起至屆滿日之前一個營業日(115年8 月6日)止,檢附以下文件至原交易券商辦理收回手續。 1、「有價證券轉(交)換/買(贖/賣)回/註銷/認股/履約/兌回帳簿劃撥作業 申請書127表單(表格請至各券商索取),並加蓋證券集保帳戶原留印鑑章。 2、證券存摺,至原交易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 (3)、債券收回價款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並統一於115年8 月14 日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支付予各申請人。 (4)、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遲應於115 年8 月11 日前至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四)、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5年8月11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