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澤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案,上限130萬股
(115/08/12 19:04:08)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533)嘉澤-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8/12
2.增資資金來源: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發行總金額依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發行股數上限1,3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10元
8.發行價格: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每股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下稱「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 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暫定發行價格於每股新台幣1,200元至2,000元之價格區間內。
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狀況並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及相關法令規定,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實際募集總額依發行股數及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10%~15%予本公司員工承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本次發行股數之10%,採公開申購方式公開銷售。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依發行新股之75%~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5.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均採無實體發行,並將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辦理掛牌交易,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所訂之發行金額、發行股數、募集金額、資金運用狀況暨
其他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因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變
更時,授權董事長依法辦理。
(3).本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項,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
(4).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價格,若因市場情形之變動,將依「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予以調整,若致募集資不足時,將減少充實營運資金金額;惟若致募集資金增加時,增加資金將持續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5).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資金計畫用途及其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股款繳納期間訂定、本案件展延及撤銷等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須予以修正調整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6).為配合前揭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籌資計畫之相關發行作業,擬授權董事長核可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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