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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勤益控-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十五次買回庫藏股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1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183,622,64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6/18~115/08/1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1.00~35.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2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4/11/11 ~ 115/01/06 、預定買回股數(股):15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 (股):15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此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依本公司115年6月18日董事會決議: 案 由:擬買回庫藏股,轉讓股份予員工,提請 核議。 說 明: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 司股份辦法」 等相關規定,買回本公司股份,其相關事項如下: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依法令規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3,183,622,646元。 (四)預定買回之期間:115年6月18日至115年8月17日止。 (五)預定買回之數量:500,000股。 (六)買回之區間價格:21元至35元,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 股份。 (七)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八)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25% (九)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股 (十)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十四次買回庫藏股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 114/11/11~ 115/01/06、預定買回股數(股)1,500,000股、實際已買回股數 (股)1,500,000股、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 (十一)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此情形 (十二)董事會出具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如附件。 (十三)委請證券承銷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如附件。 決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意見,一致無異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勤益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目的及依據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 布之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 份轉 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 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5年,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 份視為 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辦理註銷並變更登記。
第四條 受讓人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及符合一定條件之子 公司之 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所稱子公司,係指列入合併財務報表之子 公司。 轉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股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者(含自願離職及解雇)、留職停薪、退休及 資遣者, 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 轉讓股數之訂定 員工得認購股數係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等,訂定員工得受讓 股份 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實際具體 認購 資格及認購數量,經薪資報酬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同意後,由董事會決議。
第六條 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 件等 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 入), 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x(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 讓買回 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0.2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 之百分之0.7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 持。 (摘錄自董事會聲明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勤益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主要係造成現金流出,餘對該公司之 財 務結構、每股淨值、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等雖有變動但對於該公司之財務狀況影響尚 為 合理。 (摘錄自承銷商評估意見書)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