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國稅局簡化企業撤銷登記流程
(115/05/22 11:54:18)

菲律賓國稅局簡化企業撤銷登記流程

菲國國稅局(BIR)於本(2026)年5月19日發布第第 47-2026 號備忘錄通告(MC),企業決定停止營運可透過其總部或分支機構登記地之國稅局辦公室,以實體或線上方式申請撤銷登記。BIR局長Charlito Martin Mendoza表示,為改進經商便利度及簡化納稅流程,在便利企業開業營運流程之同時,也須簡化於稅務單位撤銷登記之流程。

現在企業只需提交申請表,繳回BIR登記文件及許可證正本,期末貨物庫存清單(包括加值稅(VAT)登記納稅人之資本及貨物),以及未使用發票、補充文件和其他會計表單,連同存貨繳交即可。

根據新規定,一旦企業提交撤銷登記所需文件,未提交納稅申報表之罰款將不再累積,但BIR表示,提交撤銷登記申請並不妨礙BIR進行審計以確認任何應納而未繳稅款。企業倘無未結案件或未清償債務者,在提交撤銷登記所需文件後,稅務清繳證明將於3個工作天內核發,而倘有未結案件或未清償債務之小型或微型納稅人,自提交所有文件並繳納未償債務(包括罰款)之日起3個工作天內,核發稅務清繳證明。

BIR提醒企業在完成營業執照撤銷手續前,倘未向BIR提交撤銷營業執照所需文件,仍須承擔所有納稅義務。M局長表示,此改革係呼應菲國總統小馬可仕提升政府服務速度、品質和能力之指示,以及財長Frederick Go有關讓稅務管理更有利投資人之倡議。(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