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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0)健亞-本公司接獲強生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撤回民事起訴狀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 強生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5年度商調字第17號案件 4.事實發生日:115/07/0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於115年5月25日收到強生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之民事起訴狀繕本, 起訴狀記載訴之聲明事項如下:一、確認被告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健亞公司)於115 年4月22日上午9時股東常會之討論事項(三)本公司擬與 易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股份轉換案暨本公司普通股終止上櫃案、及討論事項 (四)本公司擬於股東會決議通過股份轉換案後,申請停止公開發行案議案無效。 二、被告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5年4月22日上午9時股東常會之討論事項 (三)本公司擬與易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股份轉換案暨本公司普通股終止 上櫃案、及討論事項 (四)本公司擬於股東會決議通過股份轉換案後,申請停止 公開發行案議案應予撤銷。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2)本公司於今日(115年7月9日)下午收到強生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前揭 民事起訴狀之聲請。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請律師依法定程序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預估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