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盈訂5/25召開股東會
(115/03/11 10:49:26)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520)華盈-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嘉義市西區玉山路501號(樂億皇家渡假酒店)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2):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3):114年度私募有價證券執行情形。
(4):114年度現金股利分派情形報告。
(5):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報告。
(6):本公司歷次私募股發行及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14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辦理115年度私募有價證券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本公司董事補選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事項
(1):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行為限制案。
10.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27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2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1)受理股東提案流程:
1)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2) 本公司擬訂定於民國115年3月16日起至115年3月26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5年3月26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送達。受理處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18號6樓(本公司財會部)。
3) 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D.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2)受理股東提名流程:
1)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本公司章程第14條規定辦理,本次應選董事3席(含獨立董事0席)。
2)股東會停止過戶日,持有本公司之發行股份總數達百分之一以上股東始可向本公司提名董事名單。
3)應檢附資料:被提名人姓名、學經歷、獨立董事另請檢附其他獨立性相關證明文件;相關受理說明將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
4)受理提名期間:自115年3月16日至115年3月26日止。
6)受理提名處所:華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18號6樓),聯絡單位:財務部 電話:02-29996166。
(3)停止過戶相關事項:依公司法165條規定115年3月27日至115年5月25日止普通股股票停止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15年3月26日下午4時前駕臨或掛號郵寄於115年3月26日(以郵戳為憑)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188號15樓,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3)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18號6樓)。
(4)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本公司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將以公告方式為之。
(5)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5年4月25日至115年5月22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e票通」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http://www.tdcc.com.tw/stockvote/index.htm),依相關說明投票。
(6)115年股東常會紀念品發放原則:股東持股未滿一仟股之股東,除股東親自出席股東會或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得領取外,本公司將不予發放紀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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