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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5)威聯通-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 事 張明智 (2)董 事 劉文義 (3)獨立董事 鄭中人 (4)獨立董事 林必佳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從事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議案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無。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