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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7)商丞-公告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劃書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5/07/2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一一五年減資換發股票作業,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九條之一及「上櫃有 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減資換股作業計劃書。 二、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係依115年6月9日股東常會通過之決議,業經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5年7月17日證櫃監字第1150004384號函核准申報生 效。本案俟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換 發股票後,本公司將依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換發新股票。 三、換發股票總數: 本次換發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應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91,628,833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為新台幣916,288,330元。 四、減資股票總數: 本次減資股票股份總數為52,128,83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為新台幣 521,288,330元,減資比率為56.89129861%。 五、減資後股份總數: 減資換發後之新股票股份總數為39,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為 新台幣395,000,000元。 六、減資換發股票比率: 本公司減資後之股份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 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銷除568.912986股,即每仟股換發431.087014股, 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 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 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凡以劃撥集保之股東其畸零股款將充抵股東劃撥集保之費 用。 七、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 本次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八、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5年09月09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15年09月10日至115年09月18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5年09月13日。(因最後過戶日適逢星期例假日,現 場過戶提前至115年09月11日下午4時30分前,郵寄以115年09月13日郵戳為 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5年09月14日至115年09月18日。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5年09月18日。 (六)新股票上櫃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櫃買賣日:115年09月21日。 (七)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九、換發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 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及集保帳號至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 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等相關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 印鑑章及集保帳號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辦理。 (四)已送存於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櫃檯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免辦理其他任 何手續。 (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 電話:(02)2702-3999 十、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5/09/18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9/1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9/18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8.新股預計上櫃日:115/09/21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39,500,000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 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為維護股東權益及換發比率計算更為精準,原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 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減少568股(即每仟股換發432股),調整為每仟 股銷除568.912986股(即每仟股換發431.087014股)。 二、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定後辦理之;若內 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授權由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