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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3)宏塑-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5/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 高新春 (2)董事 志勝投資(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戴明堯 (3)董事 黃朝國 (4)董事 黃文興 (5)董事 高瑜青 (6)獨立董事 蔡溫喜 (7)獨立董事 林建平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5/06/17~118/06/16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董事 黃朝國、董事 高瑜青、志勝投資(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戴明堯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 黃朝國 (1)宏旌光電(深圳)有限公司 監事 (2)宏塑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監事 董事 高瑜青 (1)宏塑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 志勝投資(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戴明堯 (1)宏鉅光電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宏塑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正儀鎮君子亭路南側。 (2)宏旌光電(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龍崗區平湖街道禾花社區平新北路164號1號樓404。 (3)宏鉅光電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廣東省中山市中山港出口加工區內。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宏塑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電子原件及設備之生產及銷售。 (2)宏旌光電(深圳)有限公司:塑膠配件、塑膠產品、電子產品、五金產品及模具產銷。 (3)宏鉅光電科技(中山)有限公司:電子原件及設備之生產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1)宏塑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股94.15%採權益法認列之被投資公司。 (2)宏旌光電(深圳)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股100%採權益法認列之被投資公司。 (3)宏鉅光電科技(中山)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持股100%採權益法認列之被投資公司。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