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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堂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事宜
(115/04/09 16:23:09) |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267)京華堂-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5/04/08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事宜 3.因應措施: 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08 一、股東會召開時間:民國115年6月23日下午2:30時整。 二、股東會召開地點:宜蘭縣蘇澳鎮龍祥二路10號。 三、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民國114年營業狀況報告。 2.監察人審查民國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民國114年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民國114年度虧損撥補表。 (三) 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四)臨時動議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停止過戶期間為民國115年4月25日至115年6月23日 最後過戶日為民國115年4月24日(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五、其餘未盡事宜,擬授權委由董事長全權處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開會通知書於股東常會開會前30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說明股東戶 號及姓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二)受理股東提案: (1)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2)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含標點符號),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3)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議案: (i)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ii)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 之一者。 (iii)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茲訂定民國115年4月13日起至115年4月23日(每日 上午9點至下午5點)止為受理股東提案期間,受理處所為京華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58巷52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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