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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4)巨虹-公告本公司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撤銷115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1.事實發生日:115/09/24 2.公司名稱:巨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申請撤銷115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業於115年9月24日接獲金管會金管證發字 第1150356921號函核准。 6.因應措施: (1) 基於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對已繳款之原股東、 員工、參與公開申購中籤人及特定人等,本公司 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退款金額=已繳股款×【1+(實際繳款日∼實際 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365】 註: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以115年9月23日 之定存利率1.725%計算之。 (2) 本公司承諾自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撤銷 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實際退款日期預計為115年10月04日。 (3)利息補償金額達新臺幣二萬元者,將依「全民 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費辦法」之規定扣 取補充保費;利息所得之申報、扣繳依所得稅法 規定辦理。 (4)承諾書 巨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一一五年度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金管會115年8月11日 金管證發字第1150350293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 本公司於115年7月3日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 並於115年9月23日呈請董事長同意在案,因考量 資本市場波動劇烈、募資環境變化及維護公司股東 權益,本公司於115年9月23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申請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基於維護 股東權益,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參與公開 申購中籤人及特定人,業已訂定補償方案。 若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參與公開申購中籤人及 特定人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 本公司及本人願負賠償責任。
巨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唐嘉君 中華民國115年09月23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