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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8)安倉-本公司公告法院執行扣押一事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林○○、李○○、鉅錄營造有限公司、安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北院信115司執照字第102101號 4.事實發生日:115/08/2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債權人林○○為祐彬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員工,因於本公司 工程專案執行業務時,協力廠商祐彬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與鉅錄營造有限公司發生工 安事故,故林○○對鉅錄公司及本工程所有具管理權責之相關公司提起請求賠償訴 訟,債權人聲請對旨揭債權,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聲請之強制執行程序,執行金 額在新台幣4,063,370元,另加計5%利息及執行費用39,582元範圍內予以扣押,相對 人得以將該金額提存後,得免為或撤銷扣押。 6.處理過程:於收到地方法院函文後,本公司擬辦理提供擔保撤銷扣押執行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提供擔保辦理撤銷扣押。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