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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5)宏偉-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0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5/21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五路27號思奧共同空間2樓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 (2):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114年度盈餘分派情形報告。 (5):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結果及薪資報酬之內容與績效評估結果之關聯性及合理性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4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擬申請股票上櫃(市)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事項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3/23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5/21 13.其他應敘明事項:受理股東提案相關事宜 (一)、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訂於115年3月6日起至115年3月16日17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二)、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寄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三)、受理處所:宏偉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五路33號5樓)。 受理股東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相關事宜 (一)、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含獨立董事)應選名額,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期間、應選名額、其受理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二)、股東常會日期:民國115年5月21日。 (三)、應選名額:董事9名(含獨立董事4人)。 (四)、提名受理期間:自民國115年3月6日至115年3月16日17時止。 (五)、提名受理處所:宏偉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五路33號5樓)。
股東以電子投票方式行使表決權相關事宜 (一)、行使期間:民國115年4月21日至115年5月18日止。 (二)、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