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府制定《就業保護法》,加強保護勞工及各界評論
一、印尼國會眾議院(DPR)頃於本年10月6日大會通過《就業保護法案》(RUU Pelindungan Ketenagakerjaan)。該法案包含23個章節及313個條文,並整合先前散見於各項法規中的就業規定。
二、印尼勞工部長Yassierli(下稱Y部長)表示,新法將加強對勞工、求職者、學徒及雇主的保護,內容共包含11個重要領域,說明如下:
(一)強化工作能力認證:透過國家專業認證局(BNSP)強化工作能力認證。該局也被升格為直接向總統匯報的獨立機構。 (二)強化勞動檢查:政府將增加勞檢員的人力資源以強化勞動檢查。檢查員的人數將根據各縣市的勞工或公司數量比例調整。此外,政府將設立勞動檢查委員會,同時強化國會的監督功能。 (三)整合中央與地方就業數據,旨在提升政策品質並同步中央與地方的就業規劃。 (四)為受到解雇(PHK)影響的勞工提供資遣費準備金及就業損失保險(JKP)等。 (五)針對女性勞工權利(包括產假、流產假及相應的工資)提供更高的保障及確定性。 (六)強化對身心障礙勞工之保護。 (七)禁止在招募和安置勞工期間扣留其文憑或其他個人文件。 (八)要求雇主、勞工、工會及政府合作,推動提升生產力。 (九)擴大保護範圍,涵蓋彈性工作,旨在因應新型就業形式。 (十)強化「適足生活需求調查」:印尼中央統計局(BPS)將與印尼國家工資委員會協調,進行適足生活需求(KHL)調查。此外亦加強地區工資委員會在工資設定機制中的角色。 (十一)加強對求職者、受訓者與學徒的保護。
三、Y部長另表示,除前述11項領域外,新法還包括僱用外籍勞工(TKA)之規定。該等規定涵蓋與印尼公民(WNI)合法結婚的外籍人士及此類婚姻所生之子女。此外,新法也加強對國營企業(BUMN)外包員工之保護。要求國營企業的外包活動須由其子公司執行。
四、勞方將新法視為勞工的勝利。印尼工會聯合會(KSPI)暨勞工黨主席Said Iqbal(下稱S主席,渠亦為總統Prabowo Subianto的勞工事務特別顧問)於10月7日表示,本次通過的《就業保護法案》「遠勝於」之前的《創造就業法》。工會提出的建議有「超過80%」被採納。對比舊法嚴重偏袒企業主,此法案標誌著「大逆轉」。
五、S主席續指出,新法最大的改變之一是關於外包的規定。根據新法,可外包之工作將僅限與公司核心業務無直接關聯的「支援性服務」,例如保全、餐飲、清潔和駕駛。除此之外的業務,公司須自行招聘正式員工。此外,外包人員將具有外包機構的員工身分,有機會獲得與其他員工相同的權利,包括最低工資、資遣費及正式聘用的可能性等。
六、S主席並表示,新法將約聘工作最長限制在4年,即首份合約最長2年,隨後可展延不超過2次、每次1年。此後,公司必須將該員工晉升為正式員工,或者予以解雇,而解雇需支付資遣費。
七、S主席續補充,新法下的資遣費將至少是目前的2倍,讓解雇變得不容易,且要求公司在政府機構中保留資遣費準備金。該筆準備金將完全獨立於公司的現金流之外,按月分期支付,且不得從工資中扣除。對於工作滿8年以上的員工,資遣費最低標準為8個月薪資。且解雇需企業與員工雙方同意,如果員工不同意,可在勞資關係法院控告公司。
八、印尼勞工協會(Aspirasi)主席Mirah Sumirat亦稱新法的通過是勞工的「勝利」,並在聲明中表示,舊法下的外包是「製造廉價且缺乏保障勞工的工具」,而在新法下將不再如此。
九、至於資方部分,印尼企業家協會(Apindo)則認為,法案中關於外包與定期勞動契約(PKWT)的規範,應考量其對勞工取得正規就業機會的影響。Apindo發言人Bob Azam(下稱B發言人)指出,外包與定期勞動契約可作為進入正規勞動市場的過渡管道,最終獲得正式僱用。但限制此等聘僱模式反可能迫使勞工流入非正規部門,而該等領域的保障尚無法與正規部門相比。
十、B發言人並指出,外包公司能在合約結束時協助招募、安置與管理勞工,其角色依然不可或缺。由於許多產業的生產鏈頗長,且企業無法擁有所有必備設施,使得特定生產活動仍必須交由其他公司處理。印尼擁有龐大的非正規勞動人口,但與已開發國家相比,許多非正規工作的品質低落。因此希望外包與定期勞動契約的相關法規能支持正規就業機會之擴張。
十一、在法案通過前,Apindo已提出警告稱,更嚴格的勞工立法可能會進一步推高印尼本就高昂的商業成本,並阻礙投資。該協會主席Shinta Kamdani(下稱S主席)敦促制定公平且「平衡」的法規,並強調法案不應僅關注勞工保護,還應著眼於提升國家競爭力及擴大就業機會。
十二、Apindo另指出企業目前面臨的其他問題,例如投資趨勢轉向資本密集型產業,以及部分產業吸收就業的能力下降,導致印尼非正規經濟部門不斷擴張。該協會建議納入新法的重點如下:
(一)將法案名稱更改為《勞動力保護與就業機會擴大法案》,設定到2030年每年增加200 萬個正規就業機會的目標,並提升消費能力與福利。 (二)定期僱傭合約(PKWT)相關規範應具有彈性以適應不同工作類別,並在合約期限、延期和續約方面有更高明確性。 (三)修改最低工資的計算方式,改為每2年調整一次,而非每年調整。調整應基於通貨膨脹、經濟增長及0.1的起始alpha指數(決定工資漲幅的固定係數),並將印尼中央統計局(BPS)計算的標準生活成本設為上限。 (四)在特定工作類別的外包限制中提供彈性。 (五)將資遣費轉型為「預先籌資」的制度,並將其整合到政府的失業保險(JKP)計畫中,以確保勞工能獲得收入,同時避免雇主重複支付。 (六)採用漸進式的方法來防止裁員,可要求雇主提供明確的裁員理由,保障勞工權益,並建立讓員工提出異議的機制。 (七)整合現有資源,例如失業保險(JKP)、就業前卡(Kartu Prakerja)、職業獎勵、外籍勞工使用補償基金以及國家預算支持的培訓計畫,而非向雇主徵收新的強制性費用。 (八)將每週最高常規工時限制為45小時,並允許根據不同行業的需求進行調整,且對侵犯勞工權益的行為採取「符合比例」的制裁和執法。 (九)最後,Apindo呼籲根據實際的合作關係,為線上叫車司機等平台工作者提供保護,並指出法律必須適應夥伴合作關係,而不是在僵化的僱傭框架下規範零工工作者。
十三、Airlangga大學經濟學教授Rahma Gafmi則指出,投資者會將新法視為從親商轉向「親勞工」立場之改變。當規則從一個體制轉變到另一個體制時,投資者會覺得印尼的法律不穩定。此項政策恐將帶來「調整摩擦」,企業需重新計算成本並暫緩擴張步伐。(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