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大3/26起預定買回庫藏股1,000張,區間價71.00~157.00元
(115/03/25 19:28:38)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109)博大-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2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997,583,15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3/26~115/05/2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71.00~157.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2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15年03月25日第十三屆第六次董事會議事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主旨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適用範圍﹙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資格
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含)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子公司全職支薪員工,得依本辦法第六條所訂認購基數標準,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
員工得認購股數係依據員工職等、員工職務、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及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為計算標準,訂定員工得認購股數,並由董事會決議之。惟轉讓之對象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轉讓之對象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轉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職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法規要求)

第六條 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1. 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3. 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轉讓價格調整公式︰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x (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九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博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係具合法性,買回價格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尚在合理範圍,並未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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